史可法衣冠墓位于六安县枣树乡史词村鼓路塘。明崇须十年七月至十二年夏(1637一1639),史可法任右金都御史,巡抚安庆、庐州、太平、池州四府及河南、湖广、江西邻近诸州、县,驻节六安州,与当时世居六安东乡的史姓有交往,追溯先祖原是同根,遂将可法分支归入六安史姓族谱系。史可法壮烈殉国后,史姓将其所遗帽、靴葬此,并在史氏宗词东宅建立“忠烈词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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